使用情形 一、2004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0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2月1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之一陳木田於114年2月18日具狀陳報, 由其代替父母保管、維護、清潔及交付水電費,三樓、四樓由父母親打通中間有樓梯供生活起 居(本件只賣三樓部分)。債務人之一陳木生於114年2月25日具狀陳報,房屋原為父親居住使 用,父親過世後,房屋現無人占有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債權人、債務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