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997建號、998建號、3674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4月24日現場查封時,經進入997建號內檢視現場為空屋;998建號現場亦為空屋, 僅有少許雜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3674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998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臺北市建築管理 工程處於113年8月5日函覆稱:3674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 建築,比對83年空照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施工跡象,拍照存證辦理等 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註三、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 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 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