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1612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家屬在場稱由債務人與家屬居住使用,無漏水,無增 建,亦無停車位;145-1地號土地位於興隆路3段205號,其上均為建築物及鐵皮屋;145地號土 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14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 全部,故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1月13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57353號函覆,本件拍賣標的1 45-1地號土地係71使字第0174號使用執照(69建(景)字第0120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三、拍賣標的1612建號建物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 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 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 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