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42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13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2月13日現場查封時,由債務人之一自行居住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優先承買權: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如拍定人非債權人、債務人,債權人、債務人有優 先承買權。 五、無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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