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484、3492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屋內留置之雜物為債務人仲啟祿所有; 標的3492建號建物為二樓後方增建部分。700地號上坐落有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85巷35號建 物,坐落權源不明,請拍定人自行解決土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因700地號、701地號、484建 號需合併拍賣移轉方可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故不另通知地上建物及700地號土地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700地號、70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3月27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15132號函覆, 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3年3月29日北市警文一分刑 字第1133015552號函覆,經派員訪查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 4月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06481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依核能安全委 員會之輻射屋查詢系統所示,本建物非屬目前年劑量達1毫西弗以上之建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 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 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484、3492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惟拍賣之3492建號建物因未 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 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8月8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34488號函文所示,標的3492建號建 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防火巷(間隔)),經調閱83年度航照圖遭建物遮蔽難以辨 識,復經現場勘查,現況材質非屬新穎將現況予以拍照存證辦理,俟有新事證時再依規定辦 理;惟日後恐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