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一、依法院113年8月13日執行筆錄所載,經債權人之代理人以密碼開鎖,入內以肉眼檢視,標的房屋已搬空無人居住。另詢大樓管理員表示,標的無人居住,附屬2個車位亦無人使用,車位為地下二樓編號B5、B6,惟停車場部分未於建物登記謄本載明,實際上之有無、數量、編號、現實占有情形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現有欠繳每月8,000元之管理費,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二、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113年9月10日蘆警分刑字第1130032243號函復拍賣建物於111年12月間曾發生住戶跳樓之非自然死亡案。三、本件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六、3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2年12月18日)之住宅區。惟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