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位於宜誠天滙社區內,一層兩戶,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陳稱為其與家人自 住使用。本件拍賣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五、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市(過嶺地區)楊梅鎮(高榮地區)新屋鄉(頭洲地區)觀音鄉(富源地 區)都市計畫(民國94年11月4日)商業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 告為準。 五、本件標的物據債務人陳稱機車位採抽籤方式,有一汽車車位編號為B2-107號,如有爭議, 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停車位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 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