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9月12日到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徐○東及債務人周志偉在場,第三人徐○東在場 稱:二人已居住於此3年,其係向債務人周志偉承租,租約目前找不到;房屋無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事。另依債權人提出之本院前案資料,租約之租賃期間係自110年2月10日起至130年2月9日 止。因第三人非對其在查封前無權占有不爭執,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3990建號為房屋前後增建部分,因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保存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3年11月5日新北拆認二字第 1133233529函所示,上開增建為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 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