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41165建號、42105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11月1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41165建號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 借他人;42105建號係頂樓增建之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41165建號)內部不相通,為債務人姊姊及家屬 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1月14日函覆稱:42105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